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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时间:2023-06-01 16:24:01 浏览:97

《婚姻法》中可以离婚的情形有: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规定哪些情况可以离婚

延伸阅读

哺乳期离婚有什么方法

哺乳期离婚的方法是,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双方可以协商并就子女及财产分割达成协议,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发给离婚证书;也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个人怎么补办离婚证

离婚证不慎遗失后,一个如何补办离婚证呢?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该建立婚姻档案。因此个人的婚姻状况和婚姻变动状况都会被记录在档案当中。离婚后,婚姻档案中会存在相关记录,因此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发。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法律依据:我国《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第十五条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第十六条婚姻登记机关收到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判决书副本后,应当将该判决书副本收入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吗

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如果有证据证明感情确已破裂,如分居两年、对方有外遇或有家庭暴力等,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法院应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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