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6-14 08:06:03 浏览:85
对于事实婚姻关系下的当事人想要离婚,有以下几种方式:
第一种,先去民政局补办结婚证,最好提供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比如所在单位或者街道、村委会开具的证明,子女出生证明等,然后才可以在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第二种,直接去法院起诉离婚,同上,也要提供双方何时开始同居生活的相关证据,这样法院才能依法认定是否构成事实婚姻,以及婚姻关系的起始时间,再进一步认定哪些属于婚内的共同财产,并依法进行分割。如果证明不了双方在1994年2月1日以前开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那通常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此时,法院会要求双方补办婚姻登记,补办以后,按离婚案件处理;不进行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高院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损害赔偿的条件,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离婚小孩5岁归谁
法院会从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保护子女合法权益结合父母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等具体情况考虑判决孩子的抚养权。
哺乳期后的子女,由双方协商,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
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没有夫妻生活可以离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了,通常情况下,如果夫妻之间长期没有性生活,那么是可以离婚的。因为长期没性生活,可能会导致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经过法院的调解后,依然坚持要离婚的话。法院会认为双方感情确已破裂,没有挽回的可能,所以,法院应该会准许该夫妻双方的离婚请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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