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20 18:40:01 浏览:54
自从国家放开二胎政策以后,为了响应国家的号召要二胎的家庭也是越来越多了,要二胎也渐渐的成了大家茶余饭后的谈资,那么,要二胎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呢,是不是想要就能要的,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要二胎,这些事情你准备好了吗?
1.最佳的生育年龄
大家都知道, 女性 最佳的生育年龄是23-28周岁,所以说生二胎的家庭也最好是选择在这个年龄段之内,因为这有利于 产后 女性身体的恢复,而且也可以避免孕产期发生风险意外的可能性。
2.最佳的间隔时间
如果想要生二胎的家庭,一定要事先考虑好两个孩子之间的年龄差,如果中是间隔太长或者是太短是都不好的,并不利于妈妈的身体的恢复,照顾两个孩子是很辛苦的,如果间隔太长的话叫经,孩子之间有代沟以后对于大这玉宝的心理 健康 是有所伤害的,一般情况来说呢,间隔两三年是比较理想的,各方面都比较妥帖。
3.经济充裕
大家都知道,生一个孩子是要花很多钱的,如果是想要生二胎的家庭一定要有足够的金钱的准备,否则会承受很大的压力,所以说,夫妻双方一定要在经济上做好规划,否则可能会造成很大的生活负担。
4.心理准备
想要多生一个孩子,一定要有事先的心理准备,不可以由于不绝,应该有强大的决心和勇气面临新生活带给人们的挑战,只有做好足够的心理准备才可以在万事具备的情况下迎接小宝宝的到来。
5.育儿问题
大家都是年轻人,要了宝宝后一般还要工作,没有时间看孩子,需要老一辈子家长来帮助照顾孩子,有时候因为身体的健康没有办法给看孩子,所以说,打算生二胎的家庭一定要考虑好生完孩子以后的各种抚养问题,不要没有准备就要孩子,以后也是会带来很多生活上的麻烦的。
6.大宝的接受问题
现在很多的家庭要二胎都要考虑好大宝的接受问题,有些大宝是很愿意的,可是有些却不愿意接受,害怕父母的爱被分担走,为了两个孩子以后能够和睦的相处,一定要事先和孩子沟通好让大宝更加容易接受二宝的到来,二宝到来的时候也不要忽视对于二宝的爱。
要二胎,这些事情你准备好了吗?对于要二宝要准备的一些相关问题通过介绍一定要准备的掌握好这些,因为这对于一个家庭来说还是蛮重要的哦,只有在具备这些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快快乐乐的迎接一个新生命的到来。这不但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孩子的一大负责,孩子多了热闹可是相应的问题也会变的越来越多,所以说提前好自己的生活是非常的重要的,有利于家庭的和谐,也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这是家长应该尽到的责任和义务。
很多宝妈生完第一胎后,就在计划什么时候生二胎了,那么什么时候生二胎比较合适呢?生二胎的最佳间隔时间 ?顺产后什么时候可以生二胎?
1、从身体角度看:
(1)如果第一胎是顺产的话,生第二胎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一般一年后较好。如果妈妈第一胎是正常顺产,并在给宝宝哺乳,那么最好是宝宝断奶后再进行怀孕,这样,身体恢复得更好,才有利于怀孕后的二胎宝宝生长发育。 如果妈妈顺产后没有给宝宝哺乳,一般半年左右就可以进行第二次怀孕, 产后切忌过早怀孕,不然身体不利于胎儿生长发育。但是建议最好是在一年后再生二胎。
(2)如果第一胎是剖腹产的话,生第二胎一定要间隔两年,否则容易引起子宫破裂导致生育危险。因为剖宫产后宫壁的刀口在短期愈合不佳,过早的怀孕,由于胎儿的发育使子宫不断增大,子宫壁变薄,尤其是手术切口处,使结缔组织缺乏弹力,新鲜的瘢痕在妊娠末期或分娩过程中很容易胀破,而造成腹腔大出血甚至威胁生命,因此再次妊娠最好是在手术后2年较为安全。
2、从护理宝宝的角度看:
如果妈妈们年龄并不是非常大的话,医生建议在生完第一胎后间隔三年时间在生二胎是最好的。因为这个时候一胎孩子已经开始上幼儿园了,自己身体已经恢复正常了,二个孩子之间有三年的间隔,大孩可以照顾一孩,因此照顾两个孩子不会太累。
3、从取环手术对健康影响看:
对于一胎后已经上环的妈妈,医生建议在月经彻底干净后三到七天内进行取环,取环后2周内禁止同房,以免感染。生二胎一般最好是等到半年至一年为好。如果是急切需要怀孕时,要等待一段时间(2-3次正常月经周期)再受孕,以便给予子宫内膜一个恢复时间,利于优生。
顺产后多久可以生二胎
顺产后多久可以生二胎?一般顺产后1年生二胎比较好,这样也不影响身体的恢复。
顺产对身体的伤害相对较小,如果没有侧切,子宫没有伤口,理论上是只要来了月经就可以怀孕了。但是从身体恢复来考虑,建议不要过快生二胎,因为身体和子宫都需要一个休息和恢复的过程,再加上一胎宝宝还需要人照顾,包括哺乳、日常护理等。
如果妈妈顺产后给一胎宝宝哺乳,那么最好要选择在宝宝断奶后才考虑怀孕,这样也利于身体更好地恢复,也有助于二胎宝宝能更好地生长发育。
如果妈妈顺产后没有给一胎宝宝哺乳,那么建议要在半年左右才考虑第二次怀孕,产后如果过早怀孕,容易影响身体恢复,也影响胎儿生长发育。
不过,顺产后多久可以生二胎最好选择一年后,建议注意饮食营养,多休息,打算怀孕的话注意排卵期同房试试。
剖腹产多久可以生二胎
剖腹产多久可以生二胎?剖腹产后的妈妈最好在2年后才考虑生二胎,让子宫有一个恢复的过程。在生二胎之前,必须要先进行一次全面的孕前检查。
经过剖腹产后,女性子宫切口在短时间内是难以愈合“牢固”的,剖腹产手术切口的愈合包括纤维疤痕修复、疤痕成熟到疤痕机化三个阶段,需要一段时间才能够愈合。子宫切口疤痕的成熟从术后3月开始至术后6月完成,疤痕机化需要更长时间。术后2-3年,子宫疤痕肌肉化的程度达最佳状态。所以,对于剖腹产的妈妈,如果计划生二胎的,最好相隔两年以上,期间一定要做好避孕措施。
一、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决议》,决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由省人民政府出台具体实施办法。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湖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一、 符合《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需经过以下程序:
(一)申请
夫妻双方为本市户籍的,向女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夫妻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外省市户籍的,向本市一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填写《天津市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表》,需要进行残疾医学鉴定的填写《天津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或《天津市伤残成人医学鉴定申请表》,并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与申请条款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受理时出具书面凭证。
(二)出证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的由其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通过村(居)委会)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工作单位的确定以当事人人事档案所在地为准(含劳动力市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劳动服务公司等)。申请人为外省市户籍的由其户籍所在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负责按审批事项要求出具与申请条款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三)初审
接到生育第二个子女申请的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依据当事人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于8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除外)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后报送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
(四)拟批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依据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认为符合条件的在10个工作日内(需要病残鉴定的时间不计算在内)作出拟批准决定。1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7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五)公示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将拟批准结果在当事人所居住的村(居)公示5 个工作日(城市地区的公示地点在夫妻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掌握),无群众反映后再正式履行审批手续。
(六)发证
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对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的当事人批准生育后,自批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放《天津市政策内二孩审批证明》(以下简称《二孩审批证明》)。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填发《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在《不予批准生育通知书》中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对申请人发放《二孩审批证明》的同时,已领取《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收回《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从发放《二孩审批证明》之月起停发当事人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七)换证
当事人持有《二孩审批证明》后,可在计划生育部门的帮助下终止避孕措施,并接受计划生育部门的优生指导与孕情监测。怀孕后持《二孩审批证明》到原申报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换取《二孩生育服务证》,无故终止妊娠的,《二孩审批证明》作废。
(八)退证
对已领取《二孩审批证明》后决定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到街道(乡、镇)计划生育部门办理退证手续。退证后可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重新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继续享受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在领取《二孩审批证明》期间停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不予补发。
二、 申请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依据申请条款还需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方工作单位出具的与申请人实际情况相对应的《天津市申请办理生育第二个子女有关证明》;
2、属于被送养的独养子女需有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子女证》;
3、曾有同胞兄弟姐妹但均于未生育子女前死亡的,由注销户籍的派出所出具死亡证明。
三、申请人因特殊原因在出具某些证明材料方面确有困难的,经调查核实后,可由当事人提供声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进行书面承诺。
四、本办法从2014年2月14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0年下发的《天津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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