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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20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决定,将《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删去第十四条第三项、第四项、第八项,标志着四川省启动施行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以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政策(以下简称单独两孩政策)。根据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四川省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内容如下:
一、准确把握政策界限
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对独生子女的原则性界定,依据修改后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结合四川省工作实际,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单独家庭,可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
(二)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
(三)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其他特殊情形,应逐级请示,不得自行放宽或缩紧政策口径。
二、优化审批办证程序
严格执行本人申请、村(居)证明、乡镇(街道)审查上报、县(区、市)审批发证的工作程序。全面推行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网上预约,实现申请、核查、审批、发证全程网络化。对申请人需提供的结婚证、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实行一次性告知,严禁随意增加审批程序和增加申请人提供资料等前置条件。从乡镇(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受理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核、批准,应在22个工作日办理完毕,其中,乡镇15个工作日(含5个工作日的公示时间),县级7个工作日。对申请人情况清楚的,乡镇(街道)计生机构不再作调查笔录。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审批结果,用文件方式告之乡镇和申请人,不再下达“批准/不批准再生育决定书”,对批准对象直接签发《生育证》,并通过网上、邮寄、直接发放等方式发(送)给申请人。《生育证》不规定有效年度,批准对象生育 小孩 后自动失效。市、县人口计生部门要对本地再生育审批程序和要求进行全面清理,凡与本通知不符合的,一律取消。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女方是我省户籍的,原则上在女方户籍地申请办理再生育手续。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男方为我省户籍、女方为外省(区、市)户籍,且符合我省再生育政策的,经女方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委托,可在我省申请再生育,办理《生育证》。符合单独两孩政策的夫妇,应当在领取《生育证》时退回和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从批准次月起,停止享受有关的奖励和优待,此前已经享受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不再退还。
办证指南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收养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合法收养或由依法设立的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的情形,需提供法定机构出具的《收养证》复印件1份。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对直接现场申请办理的,需先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打印并填写;对网上预约申请办理的,需在接到预约受理短信后,进入“预约查询”下载并打印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身份证需提供男女双方身份证(现役军人提供士兵证或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生育的唯一子女的情形,可自愿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唯一子女证明符合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其兄弟姐妹均在生育前死亡的情形,需提供乡镇(街道)关于夫妻一方是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的证明1 份。
户口簿男女双方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结婚证双方结婚证各1份。
具体流程
1网上申请或下载空白“申请再生育审批表”填写。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2申请人到男女双方户籍地村(居)委会盖章。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3申请人到男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盖章。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4申请人到女方户籍地乡(镇、街道)盖章和审核确认。所需材料: 申请再生育审批表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唯一子女证明收养证
5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巴中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30-11:30, 14:00-17:00
地 址:巴中市江北大道东段326号
电 话:0827-2263738
3月29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单独两孩”新政自条例公布之日起启动,审批时限为15个工作日。
此次条例修正案修正的主要内容是:
一、将原条例第九条关于一对夫妻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第一款第(一)项“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修改为“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并删去“夫妻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将第十条关于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有一个子女,符合条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规定中“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规定删除。
二、明确再生育审批时限,将原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修改为:“符合本条例规定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批准。”
三、明确对独生子女的界定,在条例修正案第七章附则部分增加一条:“独生子女,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
四、“单独两孩”政策适用于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已生育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应同时具备一方为独生子女、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双方或一方户籍登记在本省的三个条件。
五、“单独两孩”的审批按《福建省生育服务证管理办法》和《福建省再生育申请和审批有关事项的规定》办理。符合条件的夫妻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对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具体步骤是:
申请人填写并提交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双方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夫妻二寸合照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经调查后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在审核、公示的基础上,将全部材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查后,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夫妻再生育审批表可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领取,具体办理事宜也可咨询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
海南省二胎生育政策:城镇居民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查,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三)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四)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五)夫妻双方一方为独生子、一方为独生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提倡农村居民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农村居民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在女方怀孕前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核定安排,发给生育服务证,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农村居民离婚或者丧偶后再婚,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子女的;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夫妻双方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按照前款规定的程序核定安排。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农村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子女都是女孩的,由夫妻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报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城镇居民,夫妻双方或者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不含人口在一千万以上的少数民族),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
不管生第一胎、二胎还是三胎、孕前检查都是孕育宝宝的第一步,如果您有想怀孕的打算,就必须去医院做个孕前检查,与确保有个健康的身体孕育健康宝宝。生第二胎时。下面就跟随小编一起了解一下“怀二胎需要做孕前检查 第二胎需要孕前检查吗 孕前检查有哪些项目 ”吧。
45岁的年龄想生育二胎,建议在怀孕前应该先去正规的医院作详细的检查,检查是否有妇科炎症、子宫是否异常、输卵管是否通畅、优生五项、排卵是否正常、内分泌功能。
武汉华西医院产科专家指出,不管生第一胎、二胎还是三胎、孕前检查都是孕育宝宝的第一步,如果您有想怀孕的打算,就必须去医院做个孕前检查,与确保有个健康的身。
孕前检查是针对有计划想怀孕的人做的,不论第几胎孕前检查都是很有必要的。一般生二胎主要检查输卵管、卵巢、子宫、免疫和抗体等,这些都是很容易导致女性出现继。
孕前检查要不要做?
介意还是流了吧,因为你现在听不到胎心,还没有胎芽,没有要的意义了,相信你朋友的症状一定不和你一样,不要学他
检查一下子宫的厚度,因为开刀生产,再怀上第二胎,最担心的就是子宫厚度不够,厚度不够会在怀孕的过程中,导致子宫破裂,一定要谨慎 查看原帖>>
看来还是有好多姐妹想要宝宝的,,小编也是噢,第一胎是个儿子现在快三周岁了,想要个女儿,明年不是人口普查吗,说是罚款会不用交。不然按小编们的条件最少要十万。。
生二胎孕前做检查是不是和第一胎一样呀?
再怀孕13周的时候去建档案,照b超,做心电图,血常规,尿常规,抽经脉血,查白带等好多项呢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怀二胎需要做孕前检查 第二胎需要孕前检查吗 孕前检查有哪些项目 ”相关内容,要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一共十九项检查,很好的,如果在医院检查要几百元检查费,在计划生育部门检查,只要夫妻一方是农业户籍,就可以免费检查。检查很全面,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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