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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二胎备孕两个月成功经验分享

时间:2023-03-19 18:40:01 浏览:96

我怀孕了!我末次月经10.7日,在10月29日晚上我由于感觉身体各种不适测了一下,发现了一个淡淡的杠!真的好幸福!大家快来接我的好孕吧!

说起备孕,我也是有点小故事的,本来想计划让孩子生在明天5月的,名字都取好了(小名叫右右,大名叫李江南)去年就计划好了这个宝宝出去旅游要,于是按照计划我和老公去了西塘古镇,可是西塘的美景并没有让我们如愿!回来各种测,求子心切!但是月经还是在固定的日子如约而至了!失落了一会就忘记了!这个月也没有刻意的去测排卵,但是18号那天感觉有点湿润,随手测了一下,强阳!于是乎晚上和老公随意安排了一节课!就这样,26号我们来了南京糖酒会!我也是有点惦记在心里的,28号我就感觉有点恶心!29号恶心增加,晚上测了一下,开始什么也没有,我都放弃了了,可是过了一会一看有淡淡的一道印,于是自己赶紧上床上冲着灯使劲看了一下!果真是有淡淡的印!今天晚上又肯定了一下!果然不错,我的右右宝宝来了!

此次备孕,心得如下:

(1)只要没有 疾病 ,身体 健康 ,就不要害怕,千万不要紧张!孩纸是需要缘分的!一定要放松心情才能怀孕的!

(2)不要把怀孕当成生活的主要工作!在自在生活中感召来自己的孩子

总之,我很高兴!也希望和我一起备孕的妹妹们赶紧做妈妈!我都40了,你们还有什么害怕的!接我的好孕吧!我撒了无数个好孕棒!!

40岁二胎备孕两个月成功经验分享

延伸阅读

2012年杭州二胎新政策

二胎政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杭州生二胎的政策也是不少人所关注的。那么,在杭州生二胎最新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胎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 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二胎政策一直是备受争议的,杭州生二胎的政策也是不少人所关注的。那么,在杭州生二胎最新的政策是怎样规定的呢,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二胎生育政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1、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3、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 子女的;

4、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5、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6、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7、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8、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9、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10、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 非遗传性 疾病 ,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11、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连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12、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特殊情况生育政策:

1、夫妻一方经杭州市计生委组织鉴定不能生育,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2、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子女,其中一方丧偶,身边无子女或只有一个子女的再婚夫妻;

3、一方已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身边无子女的再婚夫妻;

4、一方已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合法生育的第一个子女经杭州市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5、再婚夫妻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离婚后一方子女判给对方,另一方子女留在身边,经县级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6、独生子女经县级以上病残儿鉴定小组鉴定,系非遗传性疾病,年龄超过十八周岁以上的;

(三)农转非生育政策:在户籍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在转为城镇居民之日起五年内,可继续享受《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适用于农村居民的生育政策。

生二胎孕前检查男女

男女都需要做体检,可以有选择的做一下检查,项目如下: 1. 一般常规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 2. 血液常规检查(血常规十二项); 3. 乙型肝炎筛查(乙肝两对。

病情分析:你好:这个没有分别的,是可以分开去的,主要是查男性的精子质量情况。 病情分析:根据你的情况考虑一般选择孕前检查的情况,最好是选择夫妻同治的情况。

孕前检查是针对有计划想怀孕的人做的,和第几胎没有必然关系,从优生的角度讲,只要是计划怀孕都建议做优生检查以及基础的孕前检查,所以,计划要二胎的准爸妈孕。

检举 婚检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三方面: 1、问病史 a、要问清楚双方的疾病史,如。 从医学和优生学的角度来看,婚前检查有利于婚后家庭的幸福和婚姻的美满,有利于。

什么时候受孕生男孩?怀孕前要做什么检测?

孕前优生检查的项目应按照个人的具体情况选择,主要包括1.妇科检查;2.优生四项;3.肝功能,包括乙肝;4.尿常规;5.妇科内分泌;6.abo溶血;7.染色体异常,检查对。

孕妇二胎怀孕5个月了一胎是男孩好奇有什么方法判断是男宝还是女宝

一、男性孕前的一般检查,与内科方法相同,检查时特别要注意发育、营养及精神状况,检查身体是否健康,女性同样需要做以下检查:1、血常规 18 项: 可了解病毒感。

电热毯孕妇是不能用的,也有辐射,胎儿容易畸形。特别是怀孕前3个月。你现在去做b超是可以看到有血管或胎心搏动了,如果还看不到就是有问题了,

近几年,孕妇(孕妇食品)怀畸胎的比例增多了。其中,有许多非常严重的先天性心。 以最好的身体状况迎接bb的到来。 孕前,都要检查些啥? 孕前需要检查哪些项目呢。

孕前的一般检查 体格检查 测量血压 对身体的各个脏器,如心脏、肝脏、肾脏等等,做一次全面的、系统的检查。若某些系统曾患有疾病,就应当请医生看一下,是否已痊。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介绍的“生二胎孕前检查男女 孕前检查都需要查什么?男女都需要检查吗?大概多少钱? ”相关内容,孕前要做什么检查? 孕前3个月口服小剂量叶酸。如果身体平时无异常建议查夫妻的血型,病毒,妇科内检,肝功,血糖,性腺六项,血尿常规,凝血功能。

德州市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一、山东省单独二胎政策新内容:

5月30日,“单独两孩”政策获得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表决通过,该政策正式开始实施。备受关注的是,政策以2013年11月12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决定的时间为节点,该日期以后,单独夫妇怀孕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进行批评教育,补办生育证。

修正后的《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夫妻双方或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计行政部门批准,就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另外,我省还取消了被称为一胎“准生证”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生育一胎只需生育后登记即可。

二、可以申请山东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办理山东省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和流程:

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妊娠前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证。申请办理生育证时应当提交生育申请书,并提交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二)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证明;

(三)已收养子女的,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明;

(四)具有本条例规定的特殊情形之一的证明。

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对公民的生育申请及时受理、审核,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将审核意见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告知不批准生育的理由。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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