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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生育年龄是25—30岁

时间:2023-06-20 11:48:01 浏览:73

小编推荐: 让你女人越吃越年轻的食物

25-30岁生孩子最好

那么,到底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 医院 产科主任徐先明告诉记者,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 女性 最佳生育年龄,这时 子宫 颈管弹性好,容易扩张,子宫肌肉收缩有足够力量,容易平安分娩。如果结合社会、心理因素考虑,女人最理想的生育年龄则在25—30岁,这时女性的心理、生理已十分成熟,最适合孕育宝宝。一旦跨入35岁,就算是高龄产妇了, 不仅受孕机会变小,自然流产率也大幅增加。

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会接待各地 不孕不育 的女性近千人,在每年27万 人次的门诊中,因为超龄导致不孕的就占了10%左右。该院妇产科主任、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乔杰说,很多人年轻时因工作忙没顾上要孩子,年纪大了想要却怀不上 了。如果仅靠自然受孕,时间不等人,而且年龄越大危险越多,所以最终决定为她们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做了试管 婴儿 。

高龄产妇要迈过几道坎

30岁后生孩子,总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似乎每个时刻都得小心翼翼。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女性错失生育“黄金期“,一不留神成了大龄产妇呢?

张晓梅委员因为长期从事女性工作,接触了众多女性,她发现,“很多人谈恋爱困难、结婚晚、工作压力大,怕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有的则想再过几年轻松 的二人世界,不希望为孩子所累,致使‘生育大计’最终被搁浅。”这也是她撰写今年两会提案最主要的原因。“社会竞争激烈,育龄女性感觉到因离开职场而被取 代的惶恐,让她们被动放弃了正常的生命繁衍权。此外,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女性生 产后 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的保障十分薄弱,都造成生孩子越 来越晚。”

虽然高龄产妇在生理上不是绝对的“高危人群”,但几位专家承认,比起年轻准妈妈,她们在孕育中确实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首 先,女性随着年龄增大,排卵越来越不规律,30岁以后受孕几率大大下降。其次,随着年龄增大,阴道弹性也随之降低,特别是子宫颈管较难张开、子宫肌肉收缩 力减弱,流产或难产风险增大。第三,孕妇年龄越大,发生 妊娠高血压 、 妊娠糖尿病 等的几率就越高,轻者引发水肿、头痛,重者会危害孕妇和 胎儿 生命。最后,数 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 孕吐 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 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

最佳生育年龄是25—30岁

延伸阅读

生育年龄真有的“警戒线”吗

不知从何时起,城市中“晚育族”群体越来越壮大,很多人一晃就过了30岁的生育年龄“警戒线”,高龄产妇增多,已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普遍现象。

日前,对7768人进行调查显示,30岁以上才生第一个孩子的人,占到25%以上。过半数人(54.36%)认为现代 女性 生孩子“比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结婚晚”、“经济条件不够”、“心理上没做好准备”等,成为人们要孩子越来越晚的三大原因。

“如果重新选择一次,我会早点生孩子”

储女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已经30岁了,至今还在生与不生中徘徊着:“抛开房贷、车贷的压力不说,现在是我的事业上升期,等生完孩子回来,位置早被人顶替了,几年来的辛苦付出哪能轻易放弃?可这几年,眼瞅着老同学的孩子都快上小学了,身边的朋友也一个个做了妈妈,聚会时常带上自家宝贝儿,我渐渐从不屑变得有些心酸、焦急和羡慕……”

毕业于一家名牌大学的林女士则显得更为无奈。今年36岁的她,女儿刚满一岁。这些年,学业、工作、婚恋将她一步步带过了35岁这个门槛,人近中年,才把要孩子列入日程。“从怀孕那天起我就有流产先兆,整天躺着保胎,一动不敢动,而且反应强烈,吃什么都吐。好不容易挨到生产那天,看着同一天住院的22岁年轻妈妈,临 产后 几个小时就顺利生产,我却折腾了一天一夜怎么也生不下来,筋疲力尽,最后只能让医生在肚子上开一刀。”林女士说,孩子是生下来了,拉扯她却成了大问题,明显感觉自己精力、体力不比从前。一下班就得匆忙回家带孩子,一天下来累得快要虚脱了,脾气也越来越大。“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宁愿把事业、学业往后放,早点生孩子。”

在我们身边,像储女士、林女士这样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本报调查结果如下:

1、您认为,现代人生孩子的时间普遍是早还是晚?

a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 54.36%

b较合适 33.44%

c比较早 12.20%

2、您认为女人生孩子最佳年龄是?

a25—26岁 37.63%

b27—28岁 36.73%

c23—24岁 10.64%

d29—30岁 9.90%

e大于30岁 4.20%

f小于22岁 0.90%

3、您(您妻子)生孩子的年龄是?

a27—28岁 26.06%

b30—35岁 19.70%

c29—30岁 19.09%

d25—26岁 16.97%

e23—24岁 9.85%

f大于35岁 5.61%

g小于22岁 2.73%

4、什么原因推迟了您要孩子?(可多选)

a结婚晚 28.48%

b经济条件不够 25.50%

c心理上没做好准备 20.10%

d工作太忙没时间 11.31%

e害怕因生孩子影响工作 8.12%

f各种原因导致怀孕难 5.40%

g其他 1.08%

面对“高龄产妇”这支日渐庞大的队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副会长张晓梅深有感触。今年两会期间,她正打算提交一份《强化女性育龄期国家责任,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的提案。她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国35岁以上初次生育高龄产妇仅为2%;到2006年,这比例翻了一番;时至今日,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高达10%以上。“选择延迟育龄或不育的人群,多为城市精英,这对今后中国人口质量会有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25-30岁生孩子最好

那么,到底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 医院 产科主任徐先明告诉记者,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女性最佳生育年龄,这时 子宫 颈管弹性好,容易扩张,子宫肌肉收缩有足够力量,容易平安分娩。如果结合社会、心理因素考虑,女人最理想的生育年龄则在25—30岁,这时女性的心理、生理已十分成熟,最适合孕育宝宝。一旦跨入35岁,就算是高龄产妇了,不仅受孕机会变小,自然流产率也大幅增加。

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会接待各地 不孕不育 的女性近千人,在每年27万人次的门诊中,因为超龄导致不孕的就占了10%左右。该院妇产科主任、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乔杰说,很多人年轻时因工作忙没顾上要孩子,年纪大了想要却怀不上了。如果仅靠自然受孕,时间不等人,而且年龄越大危险越多,所以最终决定为她们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做了试管 婴儿 。

高龄产妇要迈过几道坎

30岁后生孩子,总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似乎每个时刻都得小心翼翼。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女性错失生育“黄金期“,一不留神成了大龄产妇呢?

张晓梅委员因为长期从事女性工作,接触了众多女性,她发现,“很多人谈恋爱困难、结婚晚、工作压力大,怕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有的则想再过几年轻松的二人世界,不希望为孩子所累,致使‘生育大计’最终被搁浅。”这也是她撰写今年两会提案最主要的原因。“社会竞争激烈,育龄女性感觉到因离开职场而被取代的惶恐,让她们被动放弃了正常的生命繁衍权。此外,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女性生产后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的保障十分薄弱,都造成生孩子越来越晚。”

虽然高龄产妇在生理上不是绝对的“高危人群”,但几位专家承认,比起年轻准妈妈,她们在孕育中确实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首先,女性随着年龄增大,排卵越来越不规律,30岁以后受孕几率大大下降。其次,随着年龄增大,阴道弹性也随之降低,特别是子宫颈管较难张开、子宫肌肉收缩力减弱,流产或难产风险增大。第三,孕妇年龄越大,发生 妊娠高血压 、 妊娠糖尿病 等的几率就越高,轻者引发水肿、头痛,重者会危害孕妇和胎儿生命。最后,数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 孕吐 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

大龄女性该如何“备战”

“时间不饶人,人在什么年龄就该做什么事儿,该生的最佳时间没生,错过了就是永远错过了。”张晓梅在提案中建议,应建立“国家黄金育龄妇女”奖励制度,对于在25—35岁这个黄金育龄段内生孩子、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女性,予以一次性孕育奖励。

如果你一不小心加入了“高龄初产”的行列,有很多身体、心理甚至未来胎儿的健康问题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最好从孕前开始做好各种准备。

夏秋季怀孕最好。可使胚胎在极其敏感的头三个月避开流行病毒的感染(秋末冬初是流行病猖獗时期),又有利于孕妇多在室外散步,充分吸收氧气。这个季节还有大量的蔬菜水果供应。

少吃甜食。大龄准妈妈更易发胖和患上妊娠期糖尿病,因此要控制体重,怀孕期间体重增加最好别超过12.5公斤。建议多吃高蛋白、低脂肪、性温和的食物,少吃甜食,少喝甜饮料。

孕前、孕期勤检查。孕前要对身体做一次全面检查,孕中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最好在怀孕38周就提前住院观察,具体可参照医生建议。

饼干、馒头缓解呕吐。在孕早期,大龄孕妇的恶心、呕吐等反应比一般人严重。这时应避免吃流食,可吃饼干、烤馒头片等体积小、含水分少的食物。即使呕吐,也不用紧张,可做做深呼吸、听听音乐或到室外散步,然后再进食。

少提重物护子宫。子宫也会随着人的年龄而老化,所以妊娠期间要特别保护,比如不提重物、不过度劳累、不做激烈运动,也避免有任何压迫到腹部的举动。建议高龄孕妇在怀孕的24周起,视腹部隆起的状况开始使用“托腹带”。

深呼吸缓解产后抑郁。孕妇年龄越大,产后抑郁症的发病率越高,这时家人一定要多加安慰。产妇自己也应放松情绪,当感到紧张和不舒服时,可以试试深呼吸,把体能和心理均调整到最佳状态,接受分娩过程的考验。

浙江省计划生育二胎新政策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 不孕症 ,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 婴儿 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 不孕症 ,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 婴儿 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一)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含依法收养,下同)两个以内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判决或者离婚协议确定未成年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五)夫妻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经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鉴定患不孕症,依法收养子女后又怀孕的;

(六)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七)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八)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按照前款规定对再生育一胎子女的申请作出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再生育条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安排生育,再生育的按超生处理:

(一)夫妻双方均属农村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但一方是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录用的人员;

(二)城镇居民(非农业人口,下同)生育子女后,夫妻一方或者双方将户籍迁移登记为农村居民的;

(三)经批准再生育,怀孕后无紧急情况未经县级或者不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擅自人工终止妊娠的;

(四)遗弃子女或者送养子女后要求再生育的;

(五)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者残疾,或者谎报婴儿性别、谎报婴儿死亡的;

(六)未依法办理收养登记收养子女的;

(七)违反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整个建制转为居民委员会,原属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育龄夫妻,只生育一个子女是女孩的,从村民委员会改为居民委员会之日起,四周年内可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本人自愿将户籍迁出居民委员会,在户籍迁移时虽已安排生育但未怀孕的,取消原生育安排。

农村居民自愿将户籍迁为城镇居民的,除迁入前已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且已怀孕的已婚育龄妇女可以生育外,从户籍迁入之日起,均执行城镇居民的生育规定。

第二十二条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聚居在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夫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审批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少数民族夫妻是农村居民的;

(二)少数民族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另一方是城镇居民,只生育一个子女且是女孩的;

(三)夫妻均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少数民族,并在少数民族一方落户居住的;

(四)少数民族夫妻均为农村居民,依法生育二个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二个子女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二十三条 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实施避孕节育手术,应当保证受术者的安全。

为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创造条件,指导育龄夫妻知情选择避孕节育措施。已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妇,女方首选使用宫内节育器;已生育二个以上子女的,一方首选结扎措施。

第二十五条 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参加孕情检查,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

不符合本条例有关规定而怀孕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不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应当及时指导、督促其落实。

严禁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和落实避孕节育措施。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采取绝育手术后,符合再生育规定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县级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施行输精(卵)管复通手术。

第二十七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

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生育年龄“警戒线”

不知从何时起,城市中“晚育族”群体越来越壮大,很多人一晃就过了30岁的生育年龄“警戒线”,高龄产妇增多,已成为中国乃至全世界的普遍现象。

日前,对7768人进行调查显示,30岁以上才生第一个孩子的人,占到25%以上。过半数人(54.36%)认为现代 女性 生孩子“比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结婚晚”、“经济条件不够”、“心理上没做好准备”等,成为人们要孩子越来越晚的三大原因。

“如果重新选择一次,我会早点生孩子”

储女士是一家企业的部门经理,已经30岁了,至今还在生与不生中徘徊着:“抛开房贷、车贷的压力不说,现在是我的事业上升期,等生完孩子回来,位置早被人顶替了,几年来的辛苦付出哪能轻易放弃?可这几年,眼瞅着老同学的孩子都快上小学了,身边的朋友也一个个做了妈妈,聚会时常带上自家宝贝儿,我渐渐从不屑变得有些心酸、焦急和羡慕……”

毕业于一家名牌大学的林女士则显得更为无奈。今年36岁的她,女儿刚满一岁。这些年,学业、工作、婚恋将她一步步带过了35岁这个门槛,人近中年,才把要孩子列入日程。“从怀孕那天起我就有流产先兆,整天躺着保胎,一动不敢动,而且反应强烈,吃什么都吐。好不容易挨到生产那天,看着同一天住院的22岁年轻妈妈,临 产后 几个小时就顺利生产,我却折腾了一天一夜怎么也生不下来,筋疲力尽,最后只能让医生在肚子上开一刀。”林女士说,孩子是生下来了,拉扯她却成了大问题,明显感觉自己精力、体力不比从前。一下班就得匆忙回家带孩子,一天下来累得快要虚脱了,脾气也越来越大。“如果让我重新选择一次,我宁愿把事业、学业往后放,早点生孩子。”

在我们身边,像储女士、林女士这样的“高龄产妇”越来越多。本报调查结果如下:

1、您认为,现代人生孩子的时间普遍是早还是晚?

a较晚,错过最佳生育时机 54.36%

b较合适 33.44%

c比较早 12.20%

2、您认为女人生孩子最佳年龄是?

a25—26岁 37.63%

b27—28岁 36.73%

c23—24岁 10.64%

d29—30岁 9.90%

e大于30岁 4.20%

f小于22岁 0.90%

3、您(您妻子)生孩子的年龄是?

a27—28岁 26.06%

b30—35岁 19.70%

c29—30岁 19.09%

d25—26岁 16.97%

e23—24岁 9.85%

f大于35岁 5.61%

g小于22岁 2.73%

4、什么原因推迟了您要孩子?(可多选)

a结婚晚 28.48%

b经济条件不够 25.50%

c心理上没做好准备 20.10%

d工作太忙没时间 11.31%

e害怕因生孩子影响工作 8.12%

f各种原因导致怀孕难 5.40%

g其他 1.08%

面对“高龄产妇”这支日渐庞大的队伍,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美容化妆品业商会副会长张晓梅深有感触。今年两会期间,她正打算提交一份《强化女性育龄期国家责任,鼓励黄金育龄期正常生育》的提案。她告诉《生命时报》记者,上世纪90年代,中国35岁以上初次生育高龄产妇仅为2%;到2006年,这比例翻了一番;时至今日,像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已高达10%以上。“选择延迟育龄或不育的人群,多为城市精英,这对今后中国人口质量会有怎样的影响,值得我们认真考虑。”

25-30岁生孩子最好

那么,到底多少岁是女人生育的“黄金期”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 医院 产科主任徐先明告诉记者,如果从纯生物学上来说,25岁左右是女性最佳生育年龄,这时 子宫 颈管弹性好,容易扩张,子宫肌肉收缩有足够力量,容易平安分娩。如果结合社会、心理因素考虑,女人最理想的生育年龄则在25—30岁,这时女性的心理、生理已十分成熟,最适合孕育宝宝。一旦跨入35岁,就算是高龄产妇了,不仅受孕机会变小,自然流产率也大幅增加。

在北京大学附属第三医院生殖医学中心,每天都会接待各地 不孕不育 的女性近千人,在每年27万人次的门诊中,因为超龄导致不孕的就占了10%左右。该院妇产科主任、生殖医学中心主任乔杰说,很多人年轻时因工作忙没顾上要孩子,年纪大了想要却怀不上了。如果仅靠自然受孕,时间不等人,而且年龄越大危险越多,所以最终决定为她们采取体外受精的方式,做了试管 婴儿 。

高龄产妇要迈过几道坎

30岁后生孩子,总有点背水一战的感觉,似乎每个时刻都得小心翼翼。是什么原因让这么多女性错失生育“黄金期“,一不留神成了大龄产妇呢?

张晓梅委员因为长期从事女性工作,接触了众多女性,她发现,“很多人谈恋爱困难、结婚晚、工作压力大,怕不能给孩子好的生活环境,有的则想再过几年轻松的二人世界,不希望为孩子所累,致使‘生育大计’最终被搁浅。”这也是她撰写今年两会提案最主要的原因。“社会竞争激烈,育龄女性感觉到因离开职场而被取代的惶恐,让她们被动放弃了正常的生命繁衍权。此外,我国现行生育保险制度也存在一定问题,女性生产后职场和社会角色回归的保障十分薄弱,都造成生孩子越来越晚。”

虽然高龄产妇在生理上不是绝对的“高危人群”,但几位专家承认,比起年轻准妈妈,她们在孕育中确实可能遇到更多的麻烦:首先,女性随着年龄增大,排卵越来越不规律,30岁以后受孕几率大大下降。其次,随着年龄增大,阴道弹性也随之降低,特别是子宫颈管较难张开、子宫肌肉收缩力减弱,流产或难产风险增大。第三,孕妇年龄越大,发生 妊娠高血压 、 妊娠糖尿病 等的几率就越高,轻者引发水肿、头痛,重者会危害孕妇和胎儿生命。最后,数据显示,高龄产妇占到忧郁症产妇的70%以上。大龄产妇对妊娠反应也较为敏感,往往 孕吐 剧烈,产后体能恢复比不上年轻产妇。更严重的,是高龄生产给宝宝带来风险。年龄一大,卵子易过最佳“保质期”,造成质量下降、受精时染色体异常几率变高等问题,都会导致胎儿致畸率增高。

大龄女性该如何“备战”

“时间不饶人,人在什么年龄就该做什么事儿,该生的最佳时间没生,错过了就是永远错过了。”张晓梅在提案中建议,应建立“国家黄金育龄妇女”奖励制度,对于在25—35岁这个黄金育龄段内生孩子、符合国家婚姻法和计划生育法的女性,予以一次性孕育奖励。

如果你一不小心加入了“高龄初产”的行列,有很多身体、心理甚至未来胎儿的健康问题是怎么也绕不过去的,最好从孕前开始做好各种准备。

夏秋季怀孕最好。可使胚胎在极其敏感的头三个月避开流行病毒的感染(秋末冬初是流行病猖獗时期),又有利于孕妇多在室外散步,充分吸收氧气。这个季节还有大量的蔬菜水果供应。

少吃甜食。大龄准妈妈更易发胖和患上妊娠期糖尿病,因此要控制体重,怀孕期间体重增加最好别超过12.5公斤。建议多吃高蛋白、低脂肪、性温和的食物,少吃甜食,少喝甜饮料。

孕前、孕期勤检查。孕前要对身体做一次全面检查,孕中应酌情增加产前检查的次数。最好在怀孕38周就提前住院观察,具体可参照医生建议。

饼干、馒头缓解呕吐。在孕早期,大龄孕妇的恶心、呕吐等反应比一般人严重。这时应避免吃流食,可吃饼干、烤馒头片等体积小、含水分少的食物。即使呕吐,也不用紧张,可做做深呼吸、听听音乐或到室外散步,然后再进食。

少提重物护子宫。子宫也会随着人的年龄而老化,所以妊娠期间要特别保护,比如不提重物、不过度劳累、不做激烈运动,也避免有任何压迫到腹部的举动。建议高龄孕妇在怀孕的24周起,视腹部隆起的状况开始使用“托腹带”。

深呼吸缓解产后抑郁。孕妇年龄越大,产后抑郁症的发病率越高,这时家人一定要多加安慰。产妇自己也应放松情绪,当感到紧张和不舒服时,可以试试深呼吸,把体能和心理均调整到最佳状态,接受分娩过程的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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