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15 16:04:01 浏览:99
隐患1:滥用补品
减分指数:10~30分。盲目服用补品或*物,使受孕的可能性下降。
专家分析:有些保健品含有大量的雌激素,短期服用可能会感到精神愉悦,精力旺盛,但是如果长期服用,可能会导致内分泌紊乱,影响受孕。此外,不少 女性 会为美而热衷于减肥,其实,如果女性体内的脂肪量低于维持正常月经周期的最小值,也会造成丧失生殖能力的严重后果。
应对策略:注意 健康 饮食,不要盲目减肥、使用补品和*物。
隐患2:环境污染
减分指数:10~20分。有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受孕有一定影响。
专家分析:现代人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频繁接触化学物品、铅、麻醉剂或x光等化学污染、物理辐射以及饮食污染,人的生殖功能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
应对策略:在准备怀孕前半年,应远离有害的环境。
隐患3: 妇科 疾病
减分指数:50分。多种妇科疾病,或生殖道感染继发的病变都能使受孕的可能性降低。
专家分析:除了输卵管堵塞、 子宫 内膜异位等病变外,如果避孕*服用不当,也会引起内分泌失调而造成不孕;还有些感染性的疾病,如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诱发的 盆腔炎 、 阴道炎 、子 宫颈炎 ,可导致局部白细胞增多,影响 精子 的正常活动,给受孕造成困难。
应对策略:避孕*具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如身体出现问题,应尽早就医解决。
减分指数:10~30分。盲目服用补品或*物,使受孕的可能性下降。
专家分析:有些保健品含有大量的雌激素,短期服用可能会感到精神愉悦,精力旺盛,但是如果长期服用,可能会导致内分泌紊乱,影响受孕。此外,不少 女性 会为美而热衷于减肥,其实,如果女性体内的脂肪量低于维持正常月经周期的最小值,也会造成丧失生殖能力的严重后果。
应对策略:注意 健康 饮食,不要盲目减肥、使用补品和*物。
隐患2:环境污染
减分指数:10~20分。有害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对受孕有一定影响。
专家分析:现代人如果在生活和工作中频繁接触化学物品、铅、麻醉剂或x光等化学污染、物理辐射以及饮食污染,人的生殖功能都会受到一定的伤害。
应对策略:在准备怀孕前半年,应远离有害的环境。
隐患3: 妇科 疾病
减分指数:50分。多种妇科疾病,或生殖道感染继发的病变都能使受孕的可能性降低。
专家分析:除了输卵管堵塞、 子宫 内膜异位等病变外,如果避孕*服用不当,也会引起内分泌失调而造成不孕;还有些感染性的疾病,如淋球菌、衣原体、支原体感染诱发的 盆腔炎 、 阴道炎 、子 宫颈炎 ,可导致局部白细胞增多,影响 精子 的正常活动,给受孕造成困难。
应对策略:避孕*具最好在医生的指导下使用。如身体出现问题,应尽早就医解决。
隐患4:精神压力
减分指数:40分。急于求成或急功近利都会使原本唾手可得的事变得难上加难,使怀孕概率下降。
专家分析:受孕是个系统的过程,需要身体各器官的共同协作。体内的激素只有在大脑皮层的控制下才能正常工作。如果你背负压力,使精神始终处于紧张、焦虑的状态,大脑皮层就无法使激素正常分泌,抑制卵巢的正常排卵功能,从而使受孕成为一种奢望。
应对策略:别太在意,顺其自然,就能如愿以偿。
隐患5:不良嗜好
减分指数:40~50分。抽烟、酗酒或熬夜,被称为受孕的“三减客”。
专家分析:女性吸烟严重影响性激素的分泌,而且容易造成行经的无规律;而酗酒则可能导致月经不调、闭经,卵子生成变异以及停止排卵等;而经常性的熬夜,不仅降低体内免疫机能,还会影响体内荷尔蒙的分泌和卵子的质量。
应对策略:调整生活习惯,别让不良嗜好成为生育能力的杀手。
隐患6:人工流产
减分指数:30~50分。每一次流产,会让你的不孕概率增加3%~5%。
专家分析:流产容易造成子宫内膜损伤,使受精卵不易“扎根”。此外,如果手术不当引起感染或术后不能很好休息,都容易导致输卵管堵塞、子宫内膜异位等问题,造成难孕。
应对策略:尽量减少无谓的人流痛苦,以免影响日后受孕计划的实施。
隐患7:生育年龄
减分指数:30分。30岁后,生育能力与年龄成反比。
专家分析:根据女性的生理特点,24~29岁是最佳的生育年龄,30岁起,生育能力的曲线便呈下降趋势,40岁以后更呈明显衰落,一般认为,45岁以后妊娠的可能性极小。所以,就女人而言,年龄对生育能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因素。
应对策略:提前规划,免得事后懊悔不已。
备孕中的你们为何迟迟不孕?你们可知道生育跟饮食有很大关联。有些食物是会影响生育的,譬如: 咖啡 、胡萝卜、向日葵籽、酒精等。那么,这些食物到底为什么会影响生育呢?
一、咖啡。 美国全国环境卫生科学研究所的研究人员对104位希望怀孕的 女性 进行研究得出结论:咖啡对受孕有直接影响。在这些女性中,每天喝一杯咖啡以上的女性,怀孕的可能性只是不喝此种饮料者的一半。因此,他们提出,女性如果打算怀孕,就应该少饮咖啡。
二、胡萝卜。 胡萝卜含有丰富的胡萝卜素、多种维生素以及对人体有益的其它营养成分。美国新泽西州罗特吉斯医学院的 妇科 专家研究发现,妇女过多吃胡萝卜后,摄入的大量胡萝卜素会引起 闭经 和抑制卵巢的正常排卵功能。因此,欲生育的妇女不宜多吃胡萝卜。
三、酒精。 科学研究证明,酒的主要成分是乙醇,乙醇能使身体里的儿茶酚胺浓度增高,血管痉挛,睾丸发育不全,甚至使睾丸萎缩,生精功能就会发生结构改变,睾丸酮等雄性激素分泌不足,会出现声音变细,乳房增大等女性化表现。这种人易发生 男性 不育,即使生育,下一代发生畸形的可能性也较大。女性可导致 月经不调 、闭经、卵子生成变异、无性欲或停止排卵等。
四、向日葵籽。 葵花子的蛋白质部分含有抑制睾丸成分,能引起睾丸萎缩,影响正常的生育功能,故育龄青年不宜多食。
五、大蒜。 多食大蒜克伐人的正气,还有明显的杀灭 精子 的作用,育龄青年如食用过多,对生育有着不利的影响,故不宜多食。
六、烤牛羊肉。 吃烤牛羊肉是内蒙古、新疆等地居民习惯,有人发现爱吃烤羊肉的少数妇女生下的孩子患有弱智、瘫痪或畸形。经过调查和现代医学研究,这些妇女和其所生的畸形儿都是弓形虫感染的受害者。
山东省计划生育新政策是怎样的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计划生育新政策(三至四成的人可生两胎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以下是山东计划生育新政策相关知识的汇总,仅供参考。
计划生育新政策(三至四成的人可生两胎以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为了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使人口增长同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实行按计划生育人口,严禁计划外生育。
夫妻双方均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三条 计划生育工作坚持宣传教育为主、避孕为主、经常工作为主,坚持与发展农村经济相结合、与帮助农民勤劳致富相结合、与建设文明幸福家庭相结合,同时依法采取必要的行政、经济措施。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增长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计划生育工作同经济建设一起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把计划生育工作作为考核政府政绩和单位负责人实绩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增加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资金、物质和技术投入,为计划生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保障。
第二章 晚婚、晚育和节制生育
第六条 提倡晚婚、晚育。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女年满二十三周岁怀孕并按计划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七条 提倡一对夫妻只生育一个孩子,对确有实际困难或者特殊情况的夫妻可以允许有间隔地再生育一个子女,但无论什么情况都不准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八条 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城镇居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以按计划安排:
(一)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市(地)级以上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了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申请生育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是烈士的独生子女或者二等乙级以上残废军人的;
(七)夫妻一方系非遗传性残疾或者因公致残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八)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孩子,另一方系未生育的。
第九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业户口的,除执行第八条规定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也可按计划安排:
(一)男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的(如女家姊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结的海岛定居的。
第十条 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业户口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申请再生育的,可以按计划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孩子,均依法判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
(二)夫妻双方均系归国华侨或者在我省定居的台湾、香港、澳门同胞,其子女在国外或者台湾、香港、澳门定居,身边无子女的。
第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申请生育,女方系再育年满三十周岁,女方系初育的须年满二十五周岁。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照顾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一次性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用于计划生育事业,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章 生育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家和上级人民政府下达的人口发展计划,科学制定本辖区生育计划,并逐级落实到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
第十四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通过民主讨论,将生育指标落实到人。落实生育指标时,符合晚婚晚育年龄的应当优先安排。
任何部门和单位都不得超计划安排生育。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证制度,持有生育证的夫妻方可生育。
依法结婚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生育证。
符合第二章规定要求再生育子女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发给生育证。
生育证核发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生育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符合生育条件的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生育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管理,执行国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和《山东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办法》。
第四章 优生和节育措施
第十七条 提倡优生优育。结婚和生育应当接受优生指导,逐步推行婚前 健康 检查。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 胎儿 性别鉴定。
持生育证中期妊娠后非医学需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得终止妊娠。
第十九条 经县级以上 医院 检查确诊可能造成下一代出现严重缺陷或者严重遗传性 疾病 的,禁止生育,已怀孕的,应当终止妊娠。
第二十条 有生育能力无生育指标的育龄夫妻,应当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节育措施。提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妇女放置宫内节育器,已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一方落实绝育措施。计划外怀孕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
第二十一条 节育手术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或者卫生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技术人员,在取得执业许可证的单位,严格按操作规程实施,确保受术者的安全与健康。
第二十二条 施行绝育手术后,因情况变化允许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在指定的医疗单位施行吻合手术。
第二十三条 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鉴定,确因节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后遗症,予以免费治疗。治疗期间,是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工资照发;病休超过一年的,参照劳保规定处理;是农民和城镇居民生活困难的,由所在基层组织和单位给予照顾,或者由当地人民政府酌情给予救济。
第五章 计划生育管理机构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委员会是计划生育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二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镇街道办事处设计划生育办公室,配备计划生育专职干部,负责计划生育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指导下,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二十七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实行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根据需要设立计划生育机构或者配备计划生育专(兼)职工作人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负责处理节育技术工作中发生的纠纷。县、乡级计划生育服务站,负责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节育技术和*具服务工作。
第二十九条 计划生育、民政、公安、劳动、司法、计划、财政、教育、科技、卫生、医*、工商、文化、 新闻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有关部门和群众团体,应当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共同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第六章 奖 励
第三十条 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两周;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两个月。增加的婚假和产假,视为出勤。
对实行晚婚晚育的农业人口,可以免去一年的集体义务劳动工。
第三十一条 生育一个子女后,采取节育措施不再生育的,经夫妻双方申请,所在单位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由所在单位发给每月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双方所在单位分担,行政事业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开支,企业单位从企业基金中开支,城市无业居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费中开支,农民的奖励费从集体提留或者乡(镇)、村企业留利中开支。
(二)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
(三)独生子女优先入托、入学、就医、招工。城镇分配住房、农村划分责任田和宅基地应当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又生育的,追回其凭证领取的各种奖励,停止其凭证享受的各种待遇。
第三十二条 对符合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由所在单位给予表彰,并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各有关部门对从事计划生育工作的人员应关心、支持和保护。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但计划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不符合本条例第八条或者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对男女双方各征收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计划外生育费。
对严重违反本条例规定,计划外生育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严肃处理,加大计划外生育费的征收数额,具体标准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五条 计划外生育费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征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第三十六条 对非婚生育的从重处罚。严禁非法收养子女,违者视同计划外生育,并按子女总数计孩次予以处理。
第三十七条 严禁溺婴、弃婴、虐待女婴或者女婴的生母,违者视情节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落实安全可靠的避孕措施导致计划外怀孕,经说服教育在十五日内拒不终止妊娠的;
(二)容留、包庇他人计划外怀孕或者计划外生育的;
(三)骗取、伪造、变造或者买卖《生育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证明、节育证明、病残儿鉴定证明或者其他计划生育证明的;
(四)侮辱、伤害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拒绝、阻碍其依法执行公务的;
(五)擅自鉴定胎儿性别和做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的;
(六)其他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行为。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以下罚款,并没收其违法所得;违反治安管理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为他人鉴定胎儿性别、摘除宫内节育器、施行输精管、输卵管复通手术或者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
(二)为他人做假节育手术、出具假节育证明、假病残儿鉴定证明或者其他假计划生育证明的;
(三)为不符合法定条件者办理《生育证》、病残儿鉴定证明的;
(四)玩忽职守,造成计划生育手术事故的;
(五)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或者其他计划生育经费的;
(六)侵犯当事人人身权或者财产权造成损害的。
第四十条 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索贿受贿、徇私舞弊、虚报匿报人口数字的,由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 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第四十二条 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费和罚款,应当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票据。收入缴同级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管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对有关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应当在接到复议申请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当事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收费或者处罚决定的,由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四条 对突破人口生育计划或者出现计划外生育的单位,由主管部门和人民政府给予批评并追究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年龄
年龄是生育能力最大的祸首卵子是从一出生就相伴 女性 朋友的,年龄、生活方式、环境都会影响到卵子的质量,年龄越大,剩余的生育功能正常的卵子数量就越少。女性接近更年期时,月经周期会变短且不规律; 子宫 内膜可能会越来越薄,越来越不适合受精卵着床;阴道分泌物会变得流动性更差,更不容易让 精子 进入。随着年龄增大,女性总体 健康 水平也会下降。一些 疾病 如子宫内膜异位、 多囊卵巢 综合征(pcos)、感染等可能会损害生殖器官导致不孕。35岁以上的高龄孕妇更容易发生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肾脏疾病等及各种妊娠并发症并加重,致使 胎儿 官内生长发育迟缓,死胎、死产的发生率及围产儿死亡率也随之升高,并且胎儿畸形率也增高。
2.过度肥胖
过度肥胖不利于怀孕肥胖会破坏女性内分泌,也会阻碍排卵,还会引发各种健康问题,例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这些疾病也可能造成妇女不育,并且会在怀孕过程中造成一些并发症。病态式肥胖的妇女尝试生育治疗的成功率也会较低。
3.盲目减肥
盲目减肥同样也会导致 不孕症 盲目过度减肥有可能导致内分泌紊乱、月经周期失调、排卵停止。
过度节食所带来的营养不均衡、微量元素严重缺乏也会影响到生育能力。尤其是年龄超过30岁的女性,生育能力本身已经下降,更要谨慎减肥。
4.人工流产
人工流产是女性不孕的第二大原因医生发现,流产的次数与发生不孕的几率成正比。多次人工流产易导致盆腔附件炎,输卵管发炎后堵塞,发生不孕。人工流产时的高活性子宫内膜碎片,很容易转移到盆腔内种植形成子宫内膜异位症导致不孕症。而且反复人工流产还会使子宫内膜变得很薄,日后一旦怀孕,胚胎就像沙地里的小苗,得不到充分的养分,容易发育不良、白行流产。
5.生殖器官炎症
生殖器官炎症影响生育能力患 阴道炎 时,阴道内酸碱度发生变化,白细胞增多,这些都会妨碍精子的成活,活动度下降,官颈炎症造成的局部内环境改变,不利于精子通过官颈管,从而导致不孕。盆腔感染如果治疗不及时、不彻底,尤其是结核性或淋菌性感染,即使痊愈,也会造成输卵管的粘连、扭曲、狭窄,从而导致不孕或官外孕。
6.性习惯不良
性习惯不良危害生育有些年轻女性性爱不卫生、性乱,感染性病,常常处在潜伏期,一时还看不出影响,但不知不觉地引发了盆腔炎,造成不孕症。经期行房事容易使细菌和血液通过松驰的官颈口进入盆腔,引发感染。更严重的是,如果逆流的经血在盆腔里残存下来,就会造成子宫内膜异位症。两者都是摧残生育能力的杀手。
7.有害化学物质
有害化学物质影响怀孕不少化学物质中的毒素会破坏卵细胞,还很有可能造成内分泌分泌紊乱。一些防水服装、杀虫剂、食品包装、室内装饰品、特氟化龙不沾涂料等商品所含有的全氟化学物质,不仅会给人体肝脏、免疫系统、发育和生育器官带来毒性,导致不孕,还会影响胎儿发育。
8.酒精、咖啡妨害生育
经常饮酒,尤其酗酒的女性,生育能力会明显减弱。因为酒精会妨碍营养物质的吸收,仅仅一杯红酒就可能减少体内锌的含量,而锌是生育能力的基本因素。咖啡因--即使每天只喝两杯咖啡,也会在50%的程度上降低生育能力。可乐饮料具有相同的效果,因为可乐中也含有大量咖啡因。
9.精神紧张压力过大
精神紧张压力过大影响生育能力正值生育年龄的女性,如果环境改变、情绪波动、长期处于极大的压力下,就容易发生内分泌紊乱、月经也就开始紊乱甚至变成无月经,不排卵,在这种情况下,当然也就不太容易怀孕了。就业竞争加剧使很多职场女性压力增大,长期处于忧虑、抑郁或恐惧不安的精神状态都会影响女性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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