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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38岁离婚后跟儿子睡

时间:2020-05-23 00:00:00 浏览:61

问题描述:(女 , 38岁)我今年38,和儿子自从七年前老公离婚后就发生了关系,儿子很爱我和我在国外结婚后已经有了一个儿子生体健康,现在又怀孕了请问宝宝生下后会不会有什么病我是无论如何都要生下的,但我想知道这一胎会不会有什么先天的疾病

医生回答

指导意见:你好,如果你说的是事实的话,那你真的太伟大了,是一个合格的母亲 ..

指导意见:有些先天遗传病是染色体引起的,你可以做羊水穿刺排除一下。

延伸阅读

【一】内心想离婚却不舍孩子怎么办-孕前准备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对婚姻生活不满,会选择离婚来断绝关系,但如果两个人一起养育了孩子的话,那么离婚的之后还需要协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许多妈妈虽然很想离婚,但是内心又很舍不得孩子,所以就很纠结要不要离婚,以及有没有办法让孩子在离婚之后跟着自己生活,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

如果真的想离婚,就还是尽快离比较好,一直拖下去对夫妻和孩子都不好。一般来说,哺乳期或两岁下的孩子与母亲共同生活,而父亲则要根据法院判决或双方约定的数额按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如果是其它的情况,又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那首先要保证自己的收入,证明自己的经济收入是好的,看谁的工作环境更好,更有利于孩子的教育和成长;比如离学校比较近,社区的配套设施比较成熟,这对孩子的入学和生活都是最有利的,这样会更更容易得到孩子的抚养权。但建议夫妻之间最好是和平沟通解决抚养权这个问题,可以问一下孩子的意愿,和孩子解释清楚这些问题,进行必要的沟通,尊重孩子的想法。

【二】女的离婚后一个孩子都不要会后悔吗-孕前准备

婚姻于女性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好的婚姻是会让女性活得更加精彩,同时也会让女性获得更多的爱。但是在日常生活上,并不是所有的女性都能拥有这样的好运气,对于婚姻不幸福的女性来说她们为了解脱大都会选择离婚,只是对于没有孩子的女性来说离婚也就离了,但是对于已经生养了孩子的女性来说,就没那么容易果决地离婚了。那么对于女性来讲,离婚后一个孩子都不要会后悔?离婚不要孩子的女人会后悔吗?

离婚于女性来说是一个不易的决定,一旦决定离婚那么将放下过去且开启自己的新生活。对于一些女性来说,离婚后她们会选择要自己的孩子;而另一些女性不想再被拖累或者和前夫有任何联系,因此在离婚后她们会选择不要孩子。虽然对于她们来讲,不要孩子对她们确实更有利,一方面她们再嫁的拖累会小一些;另一方面这样的话她们的经济压力也会小一些。但是从情感上女性在离婚后不要孩子多会后悔,毕竟对于女性来说孩子是自己身上掉下来的肉,活生生地和自己的骨肉分离,这本就是一件残忍的事。

所以建议女性谨慎选择婚姻,即使要离婚也要考虑清楚,同时还要考虑清楚孩子归属问题,以免自己将来后悔。

【三】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孕前准备

分居多久可以自动离婚

多数人会认为,夫妻分居满两年就可以自动离婚。然而,这个观点是错误的,是人们对法律条文的误解。夫妻双方无论分居多久,都不可能自动离婚。因为我国法律并没有关于自动离婚的规定,离婚只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二是诉讼离婚。

所以,即使夫妻分居满两年,也不能自动视为离婚。协议离婚的需要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起诉离婚的要通过法院起诉,待离婚判决生效后才算正式离婚。

分居离婚的条件

分居,即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也是不少人用于离婚的手段。不过,不是所有的分居都能成为离婚的参考条件哦。如果分居不符合以下几个条件,那么法院也不会判离哦。

1、分居是因感情不和

造成夫妻分居的原因有很多,有因夫妻俩的工作单位分属两地致使夫妻分居;有的是子女在外念书,夫妻有一人专程前往异地照顾;有的是一方在监狱服刑造成的夫妻分居。上述情形均不符合婚姻法中规定的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的原因要素,不能作为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参考条件。

2、分居应达两年或两年以上

如一对夫妻因感情不和,一方独自在另处生活,已达两年十一个月,这期间除共同照顾子女的生活与教育外,夫妻间没有履行任何夫妻义务,但在最后一个月中经亲友从中调和,独自生活的一方又重新回家与另一方共同生活。这时,他们的分居期间中断。如果第二天又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夫妻间的分居时间应重新计算。

3、以夫妻感情破裂为前提

“分居两年”只是一个参考条件,不是绝对条件。实践中,有将“分居两年”等同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误论。有的夫妻是因对方有某种恶习影响了感情,造成分居达两年或两年以上,起诉离婚是因对对方改掉恶习缺乏信心。如被告能够表示改掉恶习,并有足够的可能,那么这种情形应认定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不属于准予离婚的情形。

分居离婚孩子怎么判

虽然分居并非法院判决离婚的必然条件,但它的确是离婚的推波助澜小助手。如果夫妻双方通过分居,总算能够如愿以偿,成功离婚,那么孩子又该怎么办呢?离婚孩子怎么判?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

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三、子女在两周岁以上不满十周岁的处理

对两周岁以上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四、子女在十周岁以上的处理

对未成年子女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对抚养权发生争执时,一般考虑该子女的意见。满十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的辨别是非的能力,所以在离婚案件中,处理子女随谁生活的问题上,应考虑到子女的个人的意愿。但这并不是说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可以随意选择随谁生活,法院一般在父方母方同争抚养权,且双方都具有抚养子女的条件时,才考虑子女个人的意见。对于成年的子女随哪方生活的问题,则会更多地考虑子女的意见。

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的处理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分居离婚如何搜集证据

凡事都要讲证据,这是法庭的规则,分居离婚也不例外。否则,仅凭空口说分居,对方否认后,法官就难以认定分居事实。那么,能作为分居证明的证据有哪些?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居委会(或物业)出具的居住证明,水、电、煤气发票等;

4、双方来往的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以及分居事实的书信或电子邮件等等;

5、证人证言,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亲戚或邻居,有条件的话最好让证人出庭作证。

分居时间的计算方法

我国《婚姻法》第32条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那么,这个所谓的“两年”应该怎么计算呢?下面一起来了解下吧!

1、从提出离婚的夫妻二人共同认可的最后一次同居的第二天起计算,到提出离婚诉讼(向人民法院递交诉讼状)的当天止;

2、分居时间应连续计算。如果分居后又同居,应从同居后又分居的时间重新计算,前面的分居时间终止,也就是说,分居的时间应当连续计算,不应把前后几次分居的时间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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