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24 08:24:01 浏览:3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离婚登记中的结婚证问题。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结婚证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外国人除应当出具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证件、证明材料外,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华侨、外国人还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前增加孩子抚养权如何争夺
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
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
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
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
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
注意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不给怎么办
法院判决离婚赔偿金不给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24)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出轨离婚无过错方是否有补偿
出轨离婚无过错方一般会有补偿,但需要收集和保留相关证据。
对于出轨,需要进行区分,如果仅是偶尔出轨,在离婚诉讼中其实是不可以请求赔偿,只有在构成有配偶者与他人进行长时间的同居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过错。对于无过错方,可以提起损害赔偿的诉请,另外关于一方有过错的证据,无过错方要注意收集和保留,否则关于补偿的请求在司法实践中较难得到法律的支持。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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