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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打离婚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时间:2023-09-17 08:42:01 浏览:78

离婚案件受诉法院的确定:

1、级别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应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

2、地域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起诉离婚的,原则上应到被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立案起诉。

夫妻打离婚官司要去哪个法院

延伸阅读

起诉离婚另一方找不到人怎么办

离婚诉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起诉离婚找不到对方人的情况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人失踪或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第92条明确指出:“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也就是说,法院将诉讼文书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被告,无论被告看到与否,均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即可缺席审理,缺席判决。

婚前宅基地离婚怎么分

如果宅基地上房产为婚前所建,离婚时,该房产为婚前个人财产。如果遇到房屋拆迁,房屋价值的补偿、土地补偿金归个人,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双方所有。

如果宅基地上房产为婚后所建,在离婚时,房屋按照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倘若婚前一方为建造房屋借款了,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了借款,那么配偶对偿还的借款和房子对应增值部分,也有权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诉讼当事人是否必须要出庭

一般情况下,当事人本人应当出庭参加离婚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62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离婚诉讼直接涉及当事人人身关系,夫妻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是法院判决离婚与否的一项重要因素。而夫妻感情变化微妙,即便是有特别授权的诉讼代理人,也无法体会和准确地表达当事人在特定环境下的意志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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