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04 21:02:01 浏览:13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女职工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
1、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
2、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以下,*物流产或吸宫术人工流产的给予十四天产假;
4、妊娠三个月以下,钳刮术人工流产的二十一天产假;
5、妊娠三个月以上,30天产假;
6、若女职工是未婚先孕流产的,不享受流产假期,女员工能提供医疗证明的,可以按病假待遇处理;
7、晚育产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剖腹产假期多少天
1、剖腹产产假113天,国家规定是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在98天的基础上加30天。
2、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3、现在我国正式实施的产假标准依据2012年4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草案将女职工生育享受的产假由90天延长至98天,并规范了相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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