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来到孕妇堂!

孕妇堂首页|手机版

当前位置:首页 > 经验 > 经验知识

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时间:2023-03-27 08:00:01 浏览:220

产检假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该规定并未对孕期检查的时间和次数作出规定,只要是正常必要的产检,都应该计入劳动时间。

产检假是如何规定的

延伸阅读

第一次产检大约是多少周

第一次产检大约是怀孕12周,即3个月以内,而且产检是越早越好。产检顾名思义为生产前的检查,又称围产保健,能及时了解孕妇身体情况及胎儿的生长发育情况,保障母亲和胎儿的健康和安全,做到优生优育。

产检建档需要什么资料

在产检过程中,如果需要建立孕产妇健康档案,孕妇一般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第一、孕妇的身份证、准生证、生育保险证等各种证件,最好是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第二、从怀孕后到建档的这段时间内,孕妇所进行的一些产前检查的相关检查报告单,如血常规、肝功能、肾功能、尿常规、心电图、超声检查等报告单。

第三、除了提供这些资料以外,如果建档时各种妊娠期检查的内容不齐全,孕妇还需要进行一些相关的检查。

第四、在建档的时候,孕妇要准确的提供自己的末次月经时间,平时的月经周期。

第五、孕妇建档的时间一般在怀孕12周之前,大多在怀孕10周~12周之间建档。

产检请假扣工资吗

产检请假扣工资是违反国务院相关规定的,国务院出台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明确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既然计入劳动时间就必须给付劳动报酬,不能扣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猜你喜欢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