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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时间:2023-12-17 19:42:02 浏览:69

《劳动法》第2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根据《劳动法》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些情况不能辞退员工

延伸阅读

影响员工情绪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影响员工情绪的主要因素如下:

1、成就动机。成就动机是指驱动一个人在社会活动的特定领域,力求获得成功或取得成就的内部力量。强烈的成就动机使人具有很高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成就动机是影响员工工作积极性的一个基本的内部因素,有助于改变他们对工作的消极态度。

2、自我效能。自我效能决定了员工对自己工作能力的判断,适当的自我效能感使员工认为自己有能力胜任所承担的工作,由此将持有积极的、进取的工作态度;当员工的自我效能比较低时,将对工作将会有消极回避的想法,工作积极性将大打折扣。

3、工作激励。激励从不同的维度可以分为奖励和惩罚、物质激励、精神激励。如果把员工看作是经济人,则激励会侧重于物质方面;如果把员工假定为社会人,则在物质激励的同时,还会对员工进行适当的精神激励。

员工低情商的表现

1、不服领导管理——觉得自己很牛,处处与领导作对:领导之所以是领导,肯定有他的过人之处,你暂时看不到时,就不能做出自己比领导牛的误判,甚至有意的跟领导针锋相对。你这是在自断后路,因为一旦领导在你跟前展示了自己的过人之处,就是你被领导无情干掉的时候。你本身就是跟着领导打天下的,怎么能反客为主对领导的管理做出质疑呢,哪怕是烂的不能再烂的领导,你也不能明着对他做出有意抵抗他的行为。

2、嘲笑领导缺点——填补心理差距,时时挑领导毛病:领导是人,不是神,所以在工作上就会有缺点。作为员工,应该以此作为来填补内心与领导身份地位悬殊的差距,或者总想着挑出领导的毛病,来提高自己在工作上的存在感。这显然是把自己的快乐建立在别人的痛苦之上的行为,而且这个人不是别人,还是自己的领导,你说当领导知道你的这种行为时,会对你的情商和行为作何评价呢?想想就让人后怕!

3、欺骗领导感情——为了自己面子,不惜对领带说慌:特别是在工作上,有些人为了能够获得领导的关注和青睐,会夸大自己的能力,和随意接受一些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面子是过得去了,但当领导最后跟你要结果的时候,你就彻底傻脸了。领导绝对不会听你任何冠冕堂皇的理由,只会一直坚定的觉得你欺骗了他,这在感情上对领导是极大的侮辱,那么可想而知,在你以后的工作生涯中领导会怎么对你。

哪些情形下员工可随时辞职

员工随时可以辞职的情形,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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