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0 11:54:02 浏览:54
协议离婚有冷静期。
根据《民法典》(于2021.1.1实行)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一方婚前赠与离婚时可以要回吗
“赠与”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一种行为。这种行为的实质是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婚前赠与应属于婚前财产,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要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因此,婚前赠与的为一方的财产。
李玉琴为什么要和溥仪离婚
玉琴出身贫苦,入宫以后,常常被人看不起。溥仪为了控制她,首先订出了让她永远不能翻身的21条,主要内容是:必须无条件地遵守清王朝的祖制;一切言行都要顺从溥仪,即使和父母通信也要先得到批准;必须忠实地伺候溥仪一辈子,思想上偶然起了不该起的念头,也要立即请罪;不许回家和亲人见面,不许私蓄一分钱,不许打听外事,不许愁眉苦脸等等。溥仪让她亲手抄写“笔据”,在佛前立誓后焚烧,让她终生为自己承担义务。 溥仪高兴时就让李玉琴唱歌给他听,或是做体操给他看,不高兴时就申斥她,用笤帚打她,发完脾气还要捧出“21条”不许愁眉苦脸,强迫她破涕为笑。因为是贫农出身,虽然在同德殿里逐渐变得满足、娇懒,但她在思想感情上和那些贵族是不一样的,在新社会的影响和政府的帮助下,她明白了许多道理。她参加了扫盲班,以后又回到了东北,参加了工作,并于1957年和溥仪离了婚。当时的溥仪正在抚顺接受改造。
离婚案件中孩子应由谁来抚养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对于谁抚养孩子的问题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扶养能力合理安置。
根据《婚姻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等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法院判决子女抚养权存在着以下原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同时,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2)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应对比双方抚养条件,选择更有利于孩子健康发展的一方。
(3)十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也可以协议轮流抚养子女。法院在对子女抚养权进行处理时,会综合双方的情况,根据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进行调解或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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