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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幼院内可以办离婚吗

时间:2024-03-21 14:06:01 浏览:13

不可以。离婚需要到民政局或者人民法院办理,其他地方不能办理。双方自愿离婚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法律依据】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妇幼院内可以办离婚吗

延伸阅读

2021新离婚法子女给谁

我国的民法典规定,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离婚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通常会被判给女方。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较好的一方抚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法院会先考虑未成年子女的本人的意见。父母双方可协议轮流抚养子女,通常会按双方自愿达成的抚养协议分割,或法院进行抚养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补充协议怎样才有效

1、如果补充协议的内容是关于婚姻状况的约定,即双方虽然经法定程序办理了离婚,但又在事后签订补充协议,约定双方实际不离婚,仍然是夫妻关系的,也就是所谓的假离婚,则该补充协议无效。

2、离婚的补充协议如果是针对小孩抚养费、财产分割等方面的,则属于双方行使对自己的民事权利的处分权,并不违反法律规定,是有效的。只要是双方自愿协商签订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补充协议和原协议有不同的地方,视为对原协议的修改。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夫妻离婚时,按照对子女成长有利的原则,子女会被判归一方抚养。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同样,在夫妻离婚后子女未成年之前,当抚养的一方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况发生时,另一方有权要求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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