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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3-26 19:42:01 浏览:78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肇事中认定自首的情形有哪些

延伸阅读

哪些情形导致交通事故要负全责

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一方当事人无下列情形,有下列情形的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

(一)追尾的。

(二)逆行的。

(三)倒车的。

(四)溜车的。

(五)开关车门的。

(六)违反交通信号的。

(七)未按规定让行的。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交通责任认定书的划分情形有哪些

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时所形成的文书材料。

完全由当事人中一方违章造成的事故,由违章者负全部责任,而与事故无直接因果关系的另一方无责任;主要因一方责任则一方承担主要责任;还有事故双方同等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第1款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又没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承担全部责任,也就是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交通规则左转让直行是哪些情况

1、支线让干线。在很多城市的道路上,都设有主干线和支线(联络线),而支线上的车是必须给主线上的车让行的,不管支线车是直行也好,遇到交汇路口也好,一律让行于主线车,否则出现事故,支线车负全责。

2、有让行标志。在很多道路上,都能看到“让”行的标志牌,如果碰到了,肯定不能再固执的较真了,反正乖乖的让行就对了。

3、辅路让主路。比如主路的a车正要向右转入辅路时,这时正在辅路直行的b车是必须要让行的,如果不让而导致两车相撞,责任由辅路的b车承担。

4、后行让先行。比如a车在黄灯亮起的时候已经右转了,而同时交叉路的直行b车绿灯亮起,那么a车就是“先行车”,b车就是“后行车”。这种情况下,b车就要让a车先行,如果b车抢行导致ab两车相撞,b车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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