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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时间:2024-05-25 11:06:01 浏览:65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4、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5、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五条,监视居住应当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处执行;无固定住处的,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情形有哪些

延伸阅读

什么样的情况下可以判监视居住

首先,监视居住是刑事强制措施,并非刑罚种类。

其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

(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监视居住什么情况逮捕

犯罪嫌疑人被采取监视居住期间,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区分情形责令被监视居住人具结悔过或者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监视居住的,被监视居住人违反应当遵守的规定,执行监视居住的县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告知决定机关。

居住环境影响心情和性格吗

生活环境和居住空间会潜移默化地影响一个人的性格,这是一个早已被认定的事实。很多人不会在意居住房屋带给自己的空间感受和自己的情感反馈。“将就”成为择居的理由,因为工作和现实生活的需要。一些有生活理想的人在将就和等待中,不知不觉把自己的一生光阴留在了他的临时住所,遗憾终生居住环境会影响人的心情和性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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