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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时间:2023-06-03 19:48:03 浏览:65

需要在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包括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申请书。申请人应亲自申请,如果是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经过公证机关授权的委托书,以及委托人户基本,身份证件,还有办事代理人的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太原市民政局关于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意见》正文第一条规定,要求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的当事人,应是本辖区域常住户口居民。当事人须亲自到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

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在哪里开

延伸阅读

婚姻登记哪些材料需要归档

婚姻登记需要归档的材料有:

1、《结婚登记审查处理表》。

2、《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或者《申请补办结婚登记声明书》。

3、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出国人员、华侨以及外国人提交的《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的各种证明材料。

4、当事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5、其他有关材料。

结婚登记需要证件有哪些

结婚登记所要提交的材料: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结婚登记在哪里办都可以吗

结婚登记不是哪里都能办。登记时,男女双方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及所在单位或村民委员会;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本人出生年月和婚姻状况的证明,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

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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