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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货跌价准备

时间:2023-05-12 17:12:05 浏览:63

1.《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

2.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3.可变现净值是指日常活动中存货的预计售价减去预计完工时发生的成本、预计销售费用及相关税费。

4.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依据,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5.持作生产用的材料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按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材料。

6.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

7.企业持有的存货数量超过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应当按照销售总价计算。

8.企业存货跌价准备应当通过“存货跌价准备”科目核算。该账户可以按存货项目或类别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计提但未核销的存货跌价准备。

9.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发生减值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与成本的差额,借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贷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

10.已计提折旧的存货价值以后收回的,应当按照收回增加的金额,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资产减值损失”科目。

11.如果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借记“存货跌价准备”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和“生产成本”科目。

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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