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1 10:06:06 浏览:33
我们可能都听说过这样一件事,某品牌的车在购买后不久就发生了严重的质量事故,客户想退货却没有办法维权。无论消费者如何努力,经销商总是处于相对冷漠的状态。经过双方反复沟通,结果往往是免费维修然后送几个维修礼物。即使是消费者要求媒体介入,依然起不到任何作用,车商也会留下傲慢的回复“有意见可以走法律程序。”。这时候消费者往往只能被动的接受经销商的方案,因为个人和群体的对抗肯定会小赢大输,而且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
今天我们来谈谈经销商所说的“法律程序”能否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中国汽车三包政策于2013年10月1日正式实施。所谓三包政策,就是“保证退货,保证更换,保证维修”。“三包”政策实施前的车辆不能享受相应政策,但2013年10月以后购买的车辆可以享受“三包”条款带来的相应权利。
根据国家三包政策第十七条“家用汽车产品保修期不低于3年或里程6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不少于2年或行驶里程5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家用汽车产品三包的保修期和有效期自销售者开具购货发票之日起计算”。大多数汽车厂商给出的三包时间也是三年6万公里。给15万公里保修4年、5年甚至8年的厂家也很少。可见有些厂商还是被消费者考虑的。
现在,我们来详细说说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要求经销商公开、公平的退车,而不是在那里乞讨,得到不满意的结果。
根据我国《三包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三包法》有效期内,符合家用汽车产品更换退货条件的,消费者应当以三包凭证和购买发票的证据更换退货处理方案。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买发票之日起60天内或3000公里内(以先到者为准),转向系统故障、制动系统故障、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可以选择更换或退货家用汽车产品的,销售者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同时,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承担责任,必须进行更换或者退货处理。
一是因安全性能严重失效,共修复两次,但安全性能严重失效仍未消除,或再次出现新的安全性能严重失效。
二是发动机和变速器共更换两次后,或者发动机和变速器的相同主要零件因质量问题共更换两次后,仍不能正常使用。
第三,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挂系统、前/后轮轴和车身的相同主要部件由于质量问题,总共更换两次后无法正常使用。这些功能、系统和主要部件由制造商在三包凭证上明确标注。
同时,在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效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35天,或者因同一产品质量问题累计修理时间超过5次的,消费者可以凭三包凭证和购买发票,由销售者负责更换。
当每个人都知道答案的时候
三包服务是哪三包规定(国家三包法最新规定)
国家对进货的“三包”规定是:自进货之日起7天内退货,15天内更换,一年内保修。这是最基本的规定,叫做包修,包换,包退。
有权要求经销商承担三包责任:
1、不具备产品应有的性能,且未事先说明的;
2.不符合明确采用的产品标准的要求;
3.不符合产品说明和实物样品所表明的质量状态;
4.产品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等法定部门检验不合格的;
5.产品修复两次后无法正常使用。
三包政策的修理者应履行以下义务:
1.承接维修服务业务;维护销售者和生产者的信誉,不使用不符合产品技术要求的零部件。
2.仔细记录故障和修复产品的质量状况,确保修复产品能够正常使用30天以上。
3.确保所有维修费用和维修附件用于维修。接受销售者和生产者的监督检查。
4.承担因自修复错误造成的责任和损失。
5.接受消费者关于产品维修质量的询问。
三包政策生产者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明确三包。生产者自行设置或者指定修理单位的,必须向消费者提供三包凭证、修理单位名单、地址、联系电话等。
2.向卖方和负责维修的维修人员提供维修技术资料和合格的维修零件,负责培训并提供维修费用。确保在产品停产后5年内继续提供满足技术要求的备件。
3.妥善处理消费者的直接或间接询问,并提供服务。
以上是国家出台的“三包”政策。三包是哪几种?能否解释清楚,供大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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