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24 19:54:04 浏览:43
权责发生制,又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收取现金的权利或支付现金的责任和义务的发生为标志,确认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债权和债务。
即按照——债权的现金收入和未来现金收入确认收入;费用按照——笔债务的现金支出和未来现金支出确认。而不是通过现金收入和支付来确认收入和支出。
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当期已经发生或应承担的所有已实现的收入和费用,无论是否收到款项,都应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处理;任何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该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视为当期收入和费用。
因此,权责发生制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要求,解决了收入和费用应在何时确认以及确认多少的问题。
扩展资料
01当期收入
当期已经实现的任何收入,无论是否收到钱(款),会计都要在账簿中记录当期收入的增加。对于任何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即使收到金额(货币),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中记录当期收入的增加。
02当期费用
当期已经发生或应当承担的所有费用,无论是否已经支付,都应当记入会计账簿。对于不属于当期的费用,即使钱(款)已经支付,会计也不能在账簿中记录当期费用的增加。
03与收付实现制的区别
权责发生制和收付实现制在处理收入和费用时有不同的原则,所以同一会计事项按照不同的会计处理基础处理,结果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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