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1-19 19:44:02 浏览:96
银监会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银监会)的简称,成立于2003年4月25日,是国务院直属的部级机构。根据国务院授权,对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和其他接受存款的金融机构进行统一监管,维护银行业合法稳定运行。
银监会的职能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制定和发布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2.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
3.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4.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经营规则;
5.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非现场监管,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信息系统,分析和评估银行业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
6.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和风险状况进行现场检查,制定现场检查程序,规范现场检查行为;
7.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并表监管;
8.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银行应急处置体系,制定银行应急处置预案,明确处置机构和人员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处置银行突发事件;
9.负责全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统计数据和报表的统一编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10.指导和监督银行业自律组织的活动;
11.开展与银行监管相关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活动;
12.接管或推进已经发生或可能发生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的信用危机的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机构重组;
13.撤销经营违法、管理不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14.查询涉嫌金融违规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相关行为者的账户;冻结司法机关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规资金的申请;
15.禁止擅自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或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违规经营活动;
16、负责国有重点银行业金融机构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17.承担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银监会内部机构及岗位职能
1.办公厅:组织协调银监会机关日常工作;承担相关文件起草、重要会议组织、重要事项督办、文件处理、新闻宣传发布、政府信息汇编、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信访、档案、保密、印章管理、金融机构许可证管理、安全等工作。
2.监管部:制定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措施;起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提出制定或者修改建议;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监督和协调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开展银行法律咨询服务,组织法律教育和宣传。
3.研究室:调查研究我国银行业改革开放和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国际银行监管体系、理论和实践,参与制定国际银行监管政策和规则,为我国银行监管体系建设提出政策建议;研究宏观和微观审慎监管的理论和实践;跟踪国际国内宏观经济金融形势和政策趋势,以及重点行业的风险变化;中国相关银行业超级市场的跟踪分析与后评价
4.一行:承担大型商业银行的监管。依法审查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制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控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5.二行:承担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的监管。依法审查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制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控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6.银行三:承担外资银行的监管。依法审查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制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控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7.四行:承担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依法审查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制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控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8.非银行部:承担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依法审查相关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和业务范围;制定监管规章制度;负责相关机构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监控资产负债比例、资产质量、经营活动、财务收支等管理、内部控制和风险;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查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9.合作部:承担农村存款合作金融机构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监管工作。规范管理,推进相关制度改革;制定相关机构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资产质量管理、风险管理和利率监管制度,监控其风险,督促其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相关机构的设立条件、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资格等管理措施;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0.科技监管部: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集中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1.创新监管部:协调银监会内部监管部门在法定权限内制定统一的业务创新审慎监管标准;制定业务创新监管专业操作规程,在会议中为监管部门提供专业监管和协助;为监管部门在会上对业务创新的持续监管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制定创新业务规则;参与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等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和监管的研究分析,制定相应的风险监管策略;联系人和公司
12.消费者权益保护局:研究国内外金融领域对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总体战略、政策和法规,评估消费者权益保护在监管政策制定和实施中的充分性和有效性;协调推进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服务、教育和保护机制的建立和完善,建立和完善投诉受理及相关处理的运行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消费者宣传教育的统筹规划和组织;组织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落实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惩处不当行为。
13.融资担保部:承担融资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制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协调有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地方人民政府监管和应对融资性担保业务风险。
14.案件稽查局:负责起草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查处规则;组织、协调和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案件的调查;指导和监督银监会系统检查工作和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调查防范工作;指导和检查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安全工作。
15.处置办:参与违规集资相关政策法规的制定和修订;负责违规集资的认定、查处和取缔及相关组织协调工作;将违规集资案件移送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金融投资宣传教育;负责违规集资处置的政策解释和业务指导;承担与国务院处置违规集资部际联席会议相关单位的联络工作。
16.统计部门:负责制定和完善银行监管统计管理办法和银监会系统统计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银行监管数据信息系统;汇总编制银行业各类综合监管统计报表;跟踪和分析宏观经济和金融形势;监控和预警银行业的宏观和系统风险;促进银行统计数据的披露和共享。
17.会计部:研究制定银行会计制度的实施和管理细则,审查金融机构的会计制度和业务核算方法,监督、指导和协调金融机构的会计工作;管理银监会的财务工作;管理银监会的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研究协调监管机构收费工作。
18.国际部:与国际金融组织、相关国家和地区监管机构及其他金融组织进行官方联系和日常沟通与合作;与主要国家和地区的监管机构进行监管咨询;代表银监会参与国际金融改革和银行监管国际标准的制定;率先推动我国实施审慎资本监管标准;负责银监会外事管理工作;银监会负责港澳台事务。
19.监察局:通过银监会系统监督检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依法依纪查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受理被监测对象的举报、投诉和申诉;领导银监会系统的监督(纪检)。
20.人事部:制定银监会系统人力资源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承担银监会系统及相关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根据规定,负责
25.团委:根据银监会党委、中央的要求,履行四项职能:面向银监会党委管理的八家金融机构的组织、团员、青年,履行银监会系统团委的职能;为14个中央金融组织、团员和青年履行中央金融青年团工作委员会的职能;根据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的要求,为中央所有财政单位、财政青年联合会成员和青年人履行中华全国财政青年联合会的职能;按照全国青联要求,面向财政部门的全国青联成员,履行全国青联财政部门秘书处职能,协助全国青联开展财政部门相关工作。目前直接接触的单位有:14个中央金融机构系统团委、银监会机关团委、36个银监局系统团委、8个银监会党委管理的金融机构系统团委、相关金融单位团委组织。
26.信息中心:负责银监会信息科技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集中管理和信息科技风险监管;负责银监会信息化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27.培训中心:根据银监会的任务和职能要求,会同人事部制定银监会系统干部的制度、中长期培训计划和年度培训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28.服务中心:负责银监会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后勤服务保障。
相关文章
怀孕周期
备孕分娩婴儿早教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