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5-12 08:04:01 浏览:71
按国家现在的政策,第二胎,如果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二胎上户口是没问题的,但像你们集体户口的,如果再上二胎,可能就更难一些了。如果不是在国家政策允许下生的,那就根本无法上户口的了,属于超生,要罚款的。
如果是合法生育二胎的,办理方式如下:
1.拿着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如果是非法二胎,报户口前,还需要依法缴纳相应的罚款后,才能按照流程办理入户手续。
北京市非法二胎罚款规定:
1.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二胎)的夫妻或者非婚生育子女的公民(以下统称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3至10倍征收;
2.对违反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及三个以上子女的当事人,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收标准加倍征收;
3.对非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当事人,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1倍征收。
澄迈县单独二胎最新政策
5月30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海南将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单独二孩”政策,即原规定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孩,现修改为“夫妻一方或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目前,琼海市“单独二孩”申请工作已于6月1日开始受理。琼海市计生委负责人提醒城镇户口育龄夫妇要认真解读政策,注意“二孩”非“二胎”,如果一胎为双胎或多胎,即使是“单独”或“双独”夫妻也不能再申请生二胎。
1、经省或者设区的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第一个子女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2、离婚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时依法协议或者依法判决子女随前配偶,新组合的家庭无子女的;
3、丧偶后再婚的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4、经县以上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鉴定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
5、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是独生子女,只生育一个子女的;
6、省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
单独二胎办证指南所需材料
户口簿申请人双方户口簿(1本),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申请人双方的身份证(2个),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申请人双方的结婚证(2本),原件及复印件。
再生育审批表
1、夫妻双方户籍都是本省的,可以选择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2、夫妻一方户籍是本省的,可以到本省居民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领取
一式四份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具体流程
1申请人携相关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再生育申请。所需材料: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2交申请人双方单位加具意见、盖章,再将资料交到交女方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3村(居)委会将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送交镇(街)人口计生办审批。所需材料: 再生育审批表 结婚证 身份证 户口簿 夫妻一方独生子女证明。
4等待公示和审核。
办证单位查询
澄迈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 08:00-11:30, 14:00-17:00
地 址:澄迈县环城北路86
电 话:
一、青海省单独二胎政策内容
1、“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
2、“本省行政区域内按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家庭,取消生育第二个孩子四年间隔的时间限制”。即第二个孩子生育时间由单独夫妇双方自主选择。
二、可以申请青海省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夫妻双方或一方为青海省户籍(不论城镇、农村户籍);
(2)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4)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少数民族的。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四、申请生育第二胎的部门
符合申请条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计生工作机构提出再生育申请。
(1)夫妻双方中只有一方是青海省户籍的,向青海省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2)夫妻双方都是青海省户籍的。其中,①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的,向男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②其他户口性质的,向女方户籍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申请再生育。
五、办理xx市单独二胎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原件;
(2)夫妻双方近期二寸合照;
(3)独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户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认定其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4)夫妻双方婚育情况证明;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体材料要求,请事先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一、3月28日,吉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单独两孩”政策从即日起正式施行。
二、可以申请单独二胎的公民
同时具备下列三个条件,可以申请生育第二胎:
(1)双方或一方为吉林省户籍;
(2)一方为独生子女;
(3)双方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
三、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的公民
具备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认定为“独生子女”:
(1)本人为父母生养的唯一子女。即:无同父同母、无同母异父、无同父异母、无收养的兄弟姐妹。
(2)本人为父母依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被养父母依法收养,且为养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养)过两个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并未生育,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为父母现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后代。
更多详细政策内容,可拨打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生办政策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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