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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时间:2023-06-10 08:18:01 浏览:89

伤残鉴定的时间,通常是出院后三个月,但若伤情已稳定可以提前根据医疗机构的建议向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有固定物的(如骨折治疗中安装的钢钉)要取出固定物后,才能做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医疗伤残鉴定什么时候可以做

延伸阅读

伤残鉴定医生会怎么问

伤残鉴定医生会询问一下当事人的伤情,还有治疗过程中的情况。

《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七条规定,司法鉴定人应当对鉴定过程进行实时记录并签名。记录可以采取笔记、录音、录像、拍照等方式。记录应当载明主要的鉴定方法和过程,检查、检验、检测结果,以及仪器设备使用情况等。记录的内容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完整、清晰,记录的文本资料、音像资料等应当存入鉴定档案。

医疗损害伤残鉴定划分几个级别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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